厦门日报讯(记者吴海奎)块头大、回收价值低的大件垃圾,要怎么处理?近日,厦门出台《厦门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9月1日起实施。《办法》提倡和鼓励大件垃圾产生者通过预约将大件垃圾自行送至大件垃圾处理厂。 《办法》所称的大件垃圾,是指重量超过5千克或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长度超1米、整体性强需要拆解后方可再利用或进一步处理的具有坐卧以及贮存、间隔等功能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如床架、床垫、沙发、桌椅、衣(书)柜等。 解读 鼓励对大件垃圾进行再使用 《厦门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大件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工作,由各行政区自行负责,也可以向其他区购买服务。《办法》明令禁止将大件垃圾投放在一般生活垃圾收集点或随意丢弃路边及其他隐蔽位置。大件垃圾产生者应当选择以下方式之一投放大件垃圾:(一)将大件垃圾投放至大件垃圾临时投放点;(二)将大件垃圾运送至大件垃圾处理厂;(三)通过电话或者网络预约,由大件垃圾收运企业上门回收。 《办法》鼓励对大件垃圾进行再使用;大件垃圾处理厂可将有利用价值的旧家具进行陈列,供有需要的居民或单位自取使用并登记。无法再使用的大件垃圾应进行拆解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记者了解到,目前,思明、湖里、海沧等三个区都已建成了大件垃圾处理厂,并投入使用。按照计划,集美、同安、翔安等区,也将在今年内建成大件垃圾处理厂。 相关 参加志愿服务可修复信用 本报讯(记者吴海奎)违反《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被行政管理部门纳入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违法行为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人),可以通过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进行信用修复。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厦门市生活垃圾违法行为信用修复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信用修复做了具体的规定。 《办法》规定了行为人有几种违法行为,相关信息可被纳入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办法》也给了违法行为人“知错能改”的机会。《办法》规定,违法行为人可以向所在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申请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如生活垃圾分类督导或者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等,所在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应当在15日内安排。违法行为人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后,并经活动组织者确认,可以抵扣其违法行为在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的时间。 温馨提醒 目前已公布的大件垃圾处理预约电话: 思明区大件垃圾处理厂:0592-2121568 湖里区大件垃圾处理厂: 0592-5553876 海沧区大件垃圾处理厂:0592-6053361(海沧区居民还可关注“厦门海沧垃圾分类”微信公众号进行网络预约处理) |
相关阅读:
- [ 07-31]厦门湖边社区开展“垃圾分类 举手之劳”宣传讲座
- [ 07-31]厦门海关查获1596吨“洋垃圾” 系今年查获数量最大
- [ 07-30]清理网络垃圾刻不容缓
- [ 07-30]执法人员走进小学课堂 讲解垃圾分类与两违知识
- [ 07-27]凤凰园内找不到垃圾桶 绿植“韭菜花”时有气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