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11项情况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要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办法》中提及,发生交通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详见链接)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具有第七项至第十一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链接】 下列情形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四)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七)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八)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九)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十)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 (十一)有一方车辆损失明显超过一万元,且当事人需要向保险公司索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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