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 不退不换条款是手写的 何时写上无法查证 16日,唐女士及可诺丹婷美容院负责人在莲前市场监督所进行协商。在调解现场,唐女士与商家签订的服务协议上的一则“不退不换”条款引发双方的争论。记者看到,唐女士提供的服务协议,全文都是打印的,但在协议空白处却有一行手写条款,称办卡金额“不退不换”。 唐女士说,自己所签的协议是一式三份,但商家未将其中任何一份给自己,签字时自己也没看见有不退不换这一条。她说,直到去店内协商退款时,商家才拿出协议,将其中一联红色的给了她,这时协议上已有了这个手写条款。而商家则称,在唐女士签字时,店员、美容师、店长等人就曾多次强调过不退不换问题,且是当场写上这一条的。不过,因为唐女士一开始并未持有协议,手写条款是否为后续添加已无法查证,双方在调解过程中各执一词。 调解 商家退款16200元 使用过的产品被带回 记者从莲前市场监督所了解到,在工作人员调解下,双方已达成一致,美容院方面提出,唐女士剩余的一万元中,可再退回6200元,而余下的3800元是已购买了一套产品的价钱,并且产品打开使用过,因此无法退还。唐女士表示同意,接受退款并将使用过的产品带回。 莲前市场监督所工作人员还表示,根据他们的调查,这家可诺丹婷美容院证照齐全,出售给唐女士的商品从外包装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方面看,也无明显问题。不过,商家提交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是2014年的,并非当前批次产品的报告,目前已要求其补交。 【提醒】 警惕诱导消费行为 提高维权意识 市场监督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某些商家的诱导消费行为,不通过宣传印刷品等进行表达,而是口头对产品功效进行夸大或虚假宣传,消费者应理性消费,对于办理充值卡或预付卡也应慎之又慎。 市场监督所工作人员还提醒,消费者应具备维权意识,签订服务协议或类似协议、合同时,在仔细看清协议内容的同时,应主动向商家索要协议,商家也应该主动将协议给予消费者。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志宁和北京中银(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小军也表示,合同、协议等应该双方各持一份,手写补充条款在双方确认的前提下方才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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