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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了60余老人340万元公司跑了 4名参与者获刑

2018-07-20 07:36  陈佩珊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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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公园晨练遇热情宣传

刘奶奶(化名)家住鸿山公园附近,常到公园晨练。2015年初,她在公园遇见庆富厦门公司的宣传摊点,业务员热情接待了她并赠送油、米等。刘奶奶还收到业务员赠送的一张钧瓷参观券。业务员称,钧瓷收藏品就在他们公司,去参观还有免费奖品拿。

于是,刘奶奶等人很快来到庆富厦门公司位于鹭江道的某高档写字楼。工作人员介绍,展厅的这些都是藏品,价值连城。

在之后的宣传会、推介会上,工作人员介绍公司业务,其中包含矿采业务。“我们在河南有两座待开采的铝矿,开采需要资金,现开放民间募集,保证投资客每年获得高达25%的回报。”工作人员的介绍引起了老人们的兴趣。

免费到河南看铝矿挖掘现场、参观当地景点;播放的公司录像里,当地“官员”露面接待、“警车开道”……老人们心动了。刘奶奶拿出10万积蓄投资,与庆富厦门公司签订借款合同。

60余人340万血本无归

最初两个月,刘奶奶每月都收到1000余元的利息。第3个月起,利息却未如期到账。刘奶奶来到庆富厦门公司,但办公室早已人去楼空……而与刘奶奶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其他60余名老人,他们的投资少则三五万,多则二十万,涉及金额共340万元。

2015年7月,厦门警方对庆富厦门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周某主动投案,其余三人经警方网上通缉亦被抓获。

近日,厦门中院对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刘某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公司管理人员田某卿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业务员周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财务人员李某阁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中院另责令四名被告人退赔相关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非法集资多“盯上”老人

厦门中院刑二庭法官洪维介绍,类似的非法集资案件都有一些共同的显著特点。他们往往承诺高额回报利息,且大多以老年人为主要宣传、吸收群体,有些犯罪分子许诺的利息甚至高达百分之二十几,远超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款利息或理财收益。

“多数非法集资案件都是公司化运作,欺骗性强。”犯罪分子巧立名目,以各种投资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公司实则为皮包公司。此外,犯罪分子还巧用各种金融概念做噱头,如“矿业”“理财”“APP资金链”“互联网金融”等,让市民信以为真。

洪维提醒,远离非法集资,投资人应强化风险意识,注意识别和防范套路,评估项目合理收益,甄别是否以高收益为诱饵吸纳资金。不被高利诱饵所诱惑,不迷信所谓的官方宣传,不轻信熟人的推荐介绍,不盲目跟风投资。“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等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个人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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