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本网原创 > 正文

厦门率先在大陆设立台胞中小学生奖学金 每年4月受理申请

2018-07-18 15:51:28夏菁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7月18日厦门讯(本网记者 夏菁)日前,厦门市教育局、财政局、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厦门市台湾中小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特设立“厦门市台胞中小学生奖学金”,并对在厦中小学就读的台生申请奖学金的具体事宜给予明确规定。

据介绍,该奖学金的设立是厦门的一个创新举措。4月10日,厦门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惠台60条”),给广大台胞提供与厦门居民同等的待遇,这些举措里有33条是厦门率先推出,先行先试,体现了特区作为对台交流最前沿排头兵、窗口试验田的作用。“厦门市台胞中小学生奖学金”的设立是厦门市教育局等部门落实“惠台60条”的具体行动,也是厦门打造两岸融合发展先行区、两岸同胞心灵契合示范区,建设两岸同胞最温馨家园的重要举措。

目前,在厦门就读的台胞中小学生共1276人。根据《厦门市台湾中小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奖学金由厦门市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厦门市台胞中小学生。奖学金按照厦门市台胞中小学生总人数的10%核发,并按照小学生项目和中学生项目分别列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其中,小学生项目最高奖学金为2000元/人/学年;中学生项目最高奖学金为4000元/人/学年。

为便利奖学金申报和评审等日常工作的开展,《厦门市台湾中小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指出,成立厦门市台胞中小学生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由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4月开始受理申请,申请人需于每年4月20日前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就读学校初审,市、区教育局进行审核后,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于每年5月20日前拟定获奖学生名单,并于每年6月1日前公示后对外公布获奖名单,当年7月3日前一次性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奖学金从明年开始评选发放,每学年评审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