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通讯员 集法宣 记者 陈军)向汽车公司租来车辆后,男子蔡某竟将车辆抵押骗取钱款,两辆汽车共价值13万余元。近日,集美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合同诈骗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蔡某从外地来厦,没有找到工作,缺少经济来源,竟动起了“空手套白狼”的歪念头:先向汽车公司租赁车辆,等车辆交付后再抵押给他人,钱款一到手就藏匿起来。 2015年8月至9月,蔡某先后与一家某汽车租赁服务部签订租赁合同,租了两辆价值8万余元和5万余元的小型汽车。随后,他将这两辆租来的汽车抵押给他人,得到抵押款后便躲了起来。 不久后,被害人发现蔡某的电话打不通,两辆汽车也不见踪影,便报了警。根据车载定位装置的提示,警方很快将两辆车追回,但蔡某不知去向。警方通过网络对涉嫌合同诈骗的蔡某进行通缉。迫于压力,2017年底,东躲西藏两年的蔡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蔡某如实供述了犯罪经过。经查明,早在2012年,蔡某就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总价值13413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同时,考虑到蔡某有犯罪前科,应当酌情从重处罚;但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且涉案财物已被追缴并发还被害人,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已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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