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昨日提请审议

2018-06-29 07:15:50蔡樱柳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海西晨报讯 (记者 蔡樱柳) 在昨日举行的厦门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其中,包括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安全保护区管理、运营管理等,不仅鼓励社会资本的参与,也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做出了明文规定。

轨道交通建设运营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条例(草案)》共7章52条,主要围绕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安全保护区管理、运营管理、应急管理以及法律责任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着重解决了轨道交通管理中关于建设审批程序、综合开发、安全保护区、授权执法等问题。

同时,《条例(草案)》还明确了市建设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负责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运营的监督管理。同时,明确了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职责,规定市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具体负责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和综合开发。

《条例(草案)》从制度层面,着力解决轨道交通建设环节遇到的突出问题,并进一步优化了轨道交通建设审批流程。

为保障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模式,《条例(草案)》明确轨道交通实施综合开发,规定综合开发用地应当与轨道交通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关于轨道交通的资金来源,《条例(草案)》规定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实行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相结合,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轨道交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危害轨道交通安全 最高或处千元罚款

《条例(草案)》对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明文规定禁止,如擅自进入轨道交通控制中心、驾驶室、车站控制室、轨道、隧道等场所,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等行为。如有违反的,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罚,最高或将可处一千元罚款。

对于影响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条例(草案)》也予以禁止。

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以及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在车站付费区、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饮食除外);强行上下车、非法拦截列车或者阻碍列车正常运行,阻挡车门、站台门的正常开闭,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栅栏、栏杆、闸机、机车、站台门等设施。有上述行为者,都或将被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擅自在轨道交通设施内拍摄影视作品、广告,进行婚纱摄影等,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或将处以三千元的罚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