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花盆砸开水龙头一夜之间屋泡汤 业主要物业担责被拒绝

2018-06-21 16:53  李巧莉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水流不止的水龙头。汤女士供图

  -被水浸泡过后的木地板。汤女士供图

厦门晚报讯(记者李巧莉)“要是物业当时及时处理或者通知我的话,那我家就不会被淹了。”近日,家住优山美地的汤女士讲述了自己遇到的烦心事,她房子漏水漏到楼下邻居家,邻居告诉物业了,可物业没及时处理,导致她的房子出现了15厘米深的积水,墙面、家具、冰箱等都泡坏了。而物业称:“业主不让进房,保安无法了解漏水情况,也就没法及时处理了。”

这事到底该如何解决呢?目前双方还在协商中。

业主

“我家里漏水,物业知道了没处理”

汤女士在优山美地小区有两套房子,漏水的是她用来办公的302室,平时不住人。10日下午5点多,阳台上的吊篮突然掉落,水龙头的开关被砸开了,水流不止。“当时屋里没人,我对此并不知情。”汤女士说,直到当晚11点多,水漏到楼下202室的阳台,邻居打电话给物业。“邻居说,保安来了表示自己不懂,要等到第二天水电工上班了才能来处理。第二天清晨5点,见阳台地板都湿了,邻居就再次打电话,保安早上6点到了,而邻居却出门了。”

汤女士说,11日早上,她接到301室的电话赶了过去。“电梯门一开,我都惊呆了,水都快流到301室门口了,推开家门,房间都淹水了,水深约有15厘米,冰箱、家具都泡在水里。”汤女士生气地说,淹水这么严重,居然还是邻居先打电话告诉她的。

“既然202室已经打电话告诉了物业,保安也知道房子漏水,物业为什么不通知我?为什么没及时采取措施?哪怕只是把总闸关掉,也不至于淹得这么严重。”汤女士难掩对物业的失望和不满。

物业

“把漏水责任推给物业,这不公平”

记者联系该小区物业主任刘女士。刘女士回复,当时保安有上门到202室,但业主没给保安开门,所以无法了解具体情况,也就没能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刘女士说,事发当晚,保安第一次去202室,因业主不让进,保安还以为漏水的情况不严重。第二天早上,202室业主打来电话后,保安再次上门,却发现202室没人在家。“因为保安没进去看,无法知道漏水的严重程度,也不知道是302室在漏水,还以为是202室。”刘女士说,物业的工作是要在业主的配合之下才能完成的,如今却把漏水的责任推到物业身上,这不公平。

记者就此事联系202室业主,但对方拒绝接受采访。

“302室原本有两个排水口,一个在水龙头漏水的阳台,因业主当时把垃圾桶放在排水口处,水排不出去只能往客厅流。”刘女士说,302室前阳台原本也有个排水口,但施工时就把排水口堵住了,导致这次漏水没办法排出去。

协商

业主要求物业赔40%,物业没答应

汤女士说,这套房子是去年6月才重新装修的,如今房子的墙体都渗水进去了,她找了几家装修公司询价,总共要十几万元才能修复。“是我自家的花盆掉落造成的,我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但难道跟物业一点关系都没有吗?”汤女士说,她希望物业可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她是主要责任,承担60%的费用,而物业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漏水面积扩大,损失加重,物业应当承担40%的费用。

据了解,对于汤女士提出的赔偿要求,物业目前不同意。物业主任刘女士说:“这种情况下让物业赔,物业有苦说不出。”

【律师说法】

物业是否有责任

要看合同条款

福建厦祥律师事务所李梓豪律师认为,判断物业是否应该担责,要先看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对相关事项进行约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李梓豪说,如果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汤女士的房屋受损,汤女士可以诉讼要求赔偿。

而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施文君律师则认为,由于业主对房屋漏水情况不知情,导致长时间漏水致使其损失扩大,物业对此不存在过错。因此,该损失应由该业主个人承担。

施文君说,汤女士家中的吊篮非人为原因掉下来,砸到阳台的水龙头,导致水龙头漏水。物业公司对此不存在过错。其次,漏水问题发生在业主房屋内,虽然不是业主人为造成的,但由于房屋所有权归业主所有,从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公共性质考虑,物业公司没有权利私自打开房间进行检查,在没有备案的情况下,也不可能有能力了解每位业主的房屋使用情况。至于物业公司是否有通知业主的管理义务,则需依据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具体判定,如合同中未约定物业公司负有相关的管理义务,则物业公司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