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 “把漏水责任推给物业,这不公平” 记者联系该小区物业主任刘女士。刘女士回复,当时保安有上门到202室,但业主没给保安开门,所以无法了解具体情况,也就没能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刘女士说,事发当晚,保安第一次去202室,因业主不让进,保安还以为漏水的情况不严重。第二天早上,202室业主打来电话后,保安再次上门,却发现202室没人在家。“因为保安没进去看,无法知道漏水的严重程度,也不知道是302室在漏水,还以为是202室。”刘女士说,物业的工作是要在业主的配合之下才能完成的,如今却把漏水的责任推到物业身上,这不公平。 记者就此事联系202室业主,但对方拒绝接受采访。 “302室原本有两个排水口,一个在水龙头漏水的阳台,因业主当时把垃圾桶放在排水口处,水排不出去只能往客厅流。”刘女士说,302室前阳台原本也有个排水口,但施工时就把排水口堵住了,导致这次漏水没办法排出去。 协商 业主要求物业赔40%,物业没答应 汤女士说,这套房子是去年6月才重新装修的,如今房子的墙体都渗水进去了,她找了几家装修公司询价,总共要十几万元才能修复。“是我自家的花盆掉落造成的,我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但难道跟物业一点关系都没有吗?”汤女士说,她希望物业可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她是主要责任,承担60%的费用,而物业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漏水面积扩大,损失加重,物业应当承担40%的费用。 据了解,对于汤女士提出的赔偿要求,物业目前不同意。物业主任刘女士说:“这种情况下让物业赔,物业有苦说不出。” 【律师说法】 物业是否有责任 要看合同条款 福建厦祥律师事务所李梓豪律师认为,判断物业是否应该担责,要先看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对相关事项进行约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李梓豪说,如果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汤女士的房屋受损,汤女士可以诉讼要求赔偿。 而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施文君律师则认为,由于业主对房屋漏水情况不知情,导致长时间漏水致使其损失扩大,物业对此不存在过错。因此,该损失应由该业主个人承担。 施文君说,汤女士家中的吊篮非人为原因掉下来,砸到阳台的水龙头,导致水龙头漏水。物业公司对此不存在过错。其次,漏水问题发生在业主房屋内,虽然不是业主人为造成的,但由于房屋所有权归业主所有,从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公共性质考虑,物业公司没有权利私自打开房间进行检查,在没有备案的情况下,也不可能有能力了解每位业主的房屋使用情况。至于物业公司是否有通知业主的管理义务,则需依据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具体判定,如合同中未约定物业公司负有相关的管理义务,则物业公司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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