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女子公交车上被偷拍 偷拍者已将照片和视频删除

2018-06-21 10:00  房舒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警方核实

照片并未涉及隐私部位

记者了解到,事情发生在15日晚上9点左右,视频中的黑衣男子,正是女乘客怀疑的偷拍者。男子戴着眼镜,坐在后排靠窗的位置,怀疑自己被偷拍的女乘客,跟男子坐在同一排,中间隔着过道和一个座位。发现男子拿着手机对着自己拍照,女乘客气愤地将手中的矿泉水瓶砸向男子,并站起来大声呵斥。另一名热心的男乘客则上前让男子解释,并协助女乘客让对方交出手机,要检查手机中的照片。

接到报警后,辖区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处置。经现场检查涉事男子白某的手机,发现内有四张报警人的照片及一段约20秒的视频,均为身体侧面或背面角度,未涉及隐私部位,且未对外进行传播。同时,报警人也现场对照片和视频进行检查确认。另外,记者也通过洪师傅了解到,当时女乘客穿的是裤子,并未穿裙子,因此,“偷拍女生裙底”的说法也不属实。

记者了解到,当日在民警协调下,白某已自行将拍摄的视频、照片全部删除,并保证不再以类似方式拍摄,以免引发误会。

律师说法

偷拍行为易引发侵权问题

记者发现,随着“抖音”“快手”等短视频软件的火爆,视频中不乏在公共场合拍摄遇到的“小哥哥”(帅哥)“小姐姐”(美女),有的是以搭讪的形式进行拍摄,有的则选择从侧面或背面偷拍。那么,这其中是否可能涉及法律问题?

对此,北京中银(厦门)律师事务所李小军律师认为:在公共场合拍摄他人,其中涉及的侵权问题不容忽视。尤其是在公交车、机场等公共场合,将镜头对准女性私密部位进行特写拍摄,已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如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偷拍者可能被拘留或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李律师提醒偷拍者,应及时悬崖勒马,以免侵犯他人合法权利,遭受法律制裁;同时,爱好转发短视频的网络用户,务必谨慎转发,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