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东南网5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宣文/图)孕妇遭遇交通事故后,选择了流产,该由谁来担责?昨天上午,海沧法院的七人大合议庭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索赔案。 在法庭上,原告和被告各执一词。作为原告方的流产孕妇说,自己因为交通事故碰撞导致受伤流产,对方应该担责。但是,被告司机却说,交通事故没有直接导致孕妇流产,是孕妇自己选择流产的。 为此,法院委托厦门市医学会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认为,原告李女士经过多次放射性检查,胎儿有发生先天性异常、生长受限的风险。李女士在接触多次X光射线检查等危害因素后,最终选择终止妊娠有一定的合理性。 意外 一起事故之后 孕妇终止妊娠 原告李女士家住海沧区,事发当天,也就是2017年8月23日,李女士骑着电动车经过海沧区沧林三路,当时林司机驾驶一辆轿车也行驶到了沧林三路同一路段。 当天11时22分,林司机停车开车门时,未注意到后方同向来车,碰撞李女士驾驶的电动车。碰撞之后,导致李女士当场受伤。经交警认定,被告林司机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女士被120送入海沧医院。入院时,李女士因车祸致多处外伤,还伴有头疼、头晕、恶心。当时,李女士还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 经医生诊断,她面部挫伤,上肢损伤,下肢损伤。当日,她还接受了进行CT头颅平扫、DR右尺桡骨正侧位片、DR左腕关节正侧位片、DR骨盆平片等处置。随后,医生开具“跌打七厘片”等药物用于治疗,并建议休息十天。跌打七厘片说明书上明确记载:“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一周后,李女士又因头晕、呕吐到海沧医院急诊科就诊。经过彩超检查,提示李女士怀孕约6周。 去年9月1日,李女士再次来到海沧医院复诊。根据病历记载,这一次,她要求进行无痛人流。同月7日,也就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十多天后,李女士在医院进行了早期人工流产手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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