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载40多人还敢醉驾上路 司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8-05-25 07:49  陈小斌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徐某驾驶的大巴被民警拦查。 通讯员供图

海西晨报讯 (记者 陈小斌 通讯员 林慧敏) 有26年驾龄的徐某,前日做了一件糊涂事。他醉酒驾驶载有40多人的大巴车上路,随即被交警发现并查处。根据规定,他将终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月23日凌晨4时至7时,莲前交警中队在莲前东路加州商业广场路段设卡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6时许,一辆车号为豫ND2**5的大巴车朝设卡点驶来,民警立即拦查该车。这是一辆核载55人的大巴车,当时载有40多人。

民警现场对驾驶员徐某进行酒精浓度呼气检测时,发现检测值达99mg/100ml;执勤民警陈平将驾驶员带到仙岳医院进行进一步的抽血检测,发现血检值为105mg/100ml,显示徐某已达醉酒状态。

据悉,徐某已有26年驾龄,这次是从老家河南带一批旅行团来厦旅游。5月22日晚,徐某入住环岛路黄厝附近的旅馆后,喝了点酒解乏,直至23时才休息。次日凌晨6时,他开车带着旅客,在准备去景点的路上被交警拦查。随后,民警依法对徐某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开具处罚单,并移交办案队作进一步处理。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此外,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