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 (厦门晚报 记者 郭文娟)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等10个部门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承租家庭在教育等方面的保障。有些人以为,这是否意味着租个学区房就可以上片区内的公办学校了?显然,这是不切实际的。 《意见》说,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父亲(母亲)所租住的片区房屋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其适龄子女可向该片区的小学申请入学,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片区内学校或就近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家庭的,符合厦门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实际居住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 实际上,在《意见》出台前,厦门就已经这么做了。根据教育部门规定,本市户籍的无房户要上小学,承租人到户口所在小学报名,然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如果片区小学在招收了符合条件的片内生后,还有学位,也会招收部分无房户。如果是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只要在所申请的行政区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就可以提出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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