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袁舒琪)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提高,子女可就近上学,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厦门租房居住,可以享受这些福利了!日前,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建设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在厦租房可享受在厦门公积金提取、户籍管理、卫生计生、子女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配套服务方面的优惠。同时,根据《若干意见》,厦门还将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力争在2018年底前在各园区内及周边建设配套不少于10万平方米、2000间租赁公寓。 《若干意见》的印发,意味着厦门将进一步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规范住房租赁管理,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年底前至少建成2000套园区配套租赁公寓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正是实现这个目标的重要途径。作为全国12个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城市之一,厦门将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若干意见》指出,厦门将按照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公开出让一批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积极推动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预留发展用地开发建设租赁住房。同时,积极引导市、区属国有企业参与竞买租赁住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序引导市、区属国有企业开发建设集体建设用地上的租赁住房,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开发建设集体预留用地指标内的租赁住房,并按市场化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记者从市国土房产局了解到,今年租赁住房用地保障首次纳入体系,厦门计划推出5宗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总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上周已经成功出让了首宗位于两岸金融中心片区的租赁住房用地。 值得一提的是,厦门还将优先在产业园区周边选址新建租赁住房,加强园区配套租赁公寓建设。《若干意见》明确,围绕产业发展方向、功能布局、总体规模,厦门力争在2018年底前在各园区内及周边建设配套不少于10万平方米、2000间租赁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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