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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阴阳合同”规避检查 一言不合打起官司

2018-05-19 20:07  陈军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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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阴阳合同”规避检查 一言不合打起官司

建造师把证书挂靠在建筑公司,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后果自负

厦门晚报讯(文/记者 陈军 通讯员湖法宣)为了获得相应等级的建筑资质和投标条件,某建筑公司与一级建造师阿齐(化名)签订了一份“阴阳合同”,通过建立证件挂靠关系规避相关部门的执法检查。没想到合同期结束后,双方却因薪酬、证件注册等问题产生纠纷。

近日,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法院认定,因证书挂靠行为不合法,双方损失各自承担。

早在2008年,这家建筑公司便与阿齐达成协议,约定阿齐将名下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造价师证》等证件注册到该建筑公司,供公司资质年检、投标活动、建设部门检查等使用。作为回报,该建筑公司每年给阿齐1.8万元报酬。

此后的几年间,双方又陆续签订了多个续约合同。除了薪酬、补贴金额有相应提高之外,建筑公司还承担了阿齐的教育培训和出差费用,阿齐则需在公司挂个顾问的虚衔并缴交社保,他的相关建筑资质证书也由公司保管。

2016年初,阿齐决定“跳槽”到另一家公司。但在合同期结束后,双方却在补贴和证件注册等问题上发生矛盾,阿齐的建造师证也迟迟无法变更注册至新公司。于是,阿齐将该建筑公司起诉至法院。阿齐认为,被告建筑公司不配合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行为,给自己入职新公司带来阻碍,遂诉请对方返还相关证件,并赔偿相应损失。建筑公司辩称,阿齐在履约期间不配合公司工作造成巨大损失,且因双方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公司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请。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阿齐与建筑公司之间的证书挂靠行为,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双方协议认定为无效。双方因此并未建立实质性的劳动关系,造成的损失由各自承担。最终,法院判令被告建筑公司返还阿齐的证件并配合他办理建造师证变更注册手续,同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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