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峡导报报道(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宣 /文 陶小莫 /漫画)婚外恋期间,送钱、送房给“小三”,分手之后,还能再讨回来?昨日,海沧法院发布了两起原配状告“小三”的官司,都是要追讨丈夫偷偷赠给“小三”的钱和房产。 最近,因“赠钱”给“小三”引发的官司不少。法官提醒说,婚外恋情违反公序良俗,相关利益亦得不到法律保障。婚姻神圣不可侵犯,请对自己的婚姻忠诚,请对他人的婚姻敬畏。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在同居期间赠予第三者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其赠予行为侵犯了配偶的财产共有权,其赠予行为自始无效,应当予以返还。 案例1 :他送钱给“小三”,原配告上法庭 丈夫转账54万元给“小三”,原配起诉能否讨回?近日,海沧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官司。 余先生是一个商人,他和妻子余太太结婚多年,夫妻二人都已经年过五旬。数年前,余先生因一次工作出差的机会,结识年轻美丽的女子小艳,小艳的年龄比余先生小了25岁,尽管如此,他们二人还是坠入爱河,很快就产生了婚外同居关系。 二人同居不久后,2014年5月,小艳准备购买一套总价约41万余元的房产。余先生对小艳也是“乐于奉献”。他先是帮小艳支付了7万元首付款,后又陆续转账给小艳39万余元,作为小艳购买房产的支付按揭款及其他款项。后来,小艳与他人合作开店,在她开店期间,余先生又前后转给小艳的合伙人“合作金”8万元。 但是,婚外情最终东窗事发。余太太发现丈夫多次转钱给小艳的事后,很快就将自己的丈夫和第三者小艳一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丈夫赠与财产的行为无效,并要求小艳退还所得钱款。 余太太起诉认为,余先生与小艳同居期间,未经其同意单方多次赠予小艳钱款,其赠予行为侵犯了配偶的财产共有权,依法应当全部返还。 近日,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余先生对小艳的赠予行为无效,小艳需退还54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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