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郭舒晨)打算购买储蓄国债的市民,明天起可前往就近银行网点办理手续。财政部发布消息说,2018年第三期、第四期储蓄国债(凭证式)将于5月10日至19日发行。这两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额为300亿元。其中,第三期最大发行额为150亿元,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4%;第四期最大发行额为150亿元,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4.27%。 记者注意到,从票面利率来看,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与今年以来发行的储蓄国债一致。投资者购买的两期国债从购买之日起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加计利息。两期国债均为记名国债,可以挂失,可以提前兑取和办理质押贷款,但不得更名,不可流通转让。这两期国债提前兑取时,利息按投资者实际持有天数计付。提前兑取按兑取本金数额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续费。 需要提醒的是,购买这两期国债后,可至原购买机构办理提前兑取和质押贷款,但2018年5月19日不办理提前兑取。 记者了解到,本次储蓄国债(凭证式)只在银行柜台销售。打算购买国债的市民,可前往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等银行的柜台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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