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 李晓平) 《厦门市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日前出台,涵盖了厦门发展集成电路的投融资政策、支持领域、人才补助和科研扶持等各类标准。 毕业生安家也有补助 产业发展,资金先行。我市将设立规模不低于500亿元的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通过母基金引导社会资本、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等跟进。 《细则》对产业高端人才、核心高管、紧缺专业毕业生等都制定了不同的补助标准。经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简称IC领导小组)认定符合《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高端人才评定标准》A类、B类、C类集成电路高端人才分别享有一次性安家补助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于集成电路产业相关紧缺专业毕业生,也给予一定的安家(租房)补助。《细则》明确,各类毕业生来厦集成电路企业就业安家(租房)补助标准为:本科生800元/月(400元/月),硕士生1200元/月(600元/月),博士生2000元/月(1000元/月)。 集成电路类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 《细则》明确,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单位)与国内外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在厦门共建微电子领域人才培养基地。经认定为市级产业技工培养基地的,给予每个基地不少于50万元补助。经市里认定为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的,按照基地购置设备及装修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基地最高补助500万元。 配套补助方面,由IC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荐申报并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资金支持的集成电路类项目,给予50%的配套支持,额度超过1000万元的,按1000万元予以补助。获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给予补足1000万元的奖励。 经IC领导小组认定、在厦设立研发总部(研发中心)或分中心,经市科技局备案、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企业(单位),按照其来厦后,非市财政资金购入研发设备等实际投入的3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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