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通讯员 集法宣 记者陈军)郭某(化名)与他人一起搞传销,不仅开发了相关网络平台软件,还以发展会员返利的方式,引诱他人参与,一共吸金4800多万元。近日,郭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集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6年10月,郭某和吴某(另案处理)签订协议,由郭某为吴某开发、维护供传销活动使用的网络平台软件。同时,郭某还为该平台提供资金流通账户。 之后,郭某及吴某等人通过发展会员返利等方式,引诱他人在该网络平台上参与传销活动。其中郭某还以个人名义发展传销层级五级,召集传销人员共39人。 他们原以为可以瞒天过海,没想到还是东窗事发了。2017年3月,该网络平台资金链断裂,为要回钱款,部分传销人员聚集在郭某的公司门前,无计可施的郭某只好报警。到案后,郭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公安机关随后将其银行账户的48万元余额予以冻结。 法院审理认为,郭某在传销活动中起着“组织、领导”的关键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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