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张平原 厦门日报讯(记者谭心怡通讯员吴淑贞)福建一男子经营的公司为他人公司开发、维护可供传销活动使用的网络平台软件,并提供银行账户作为运营该网络平台的资金流通账户,引诱社会人员在该网络平台软件上参与传销活动,接收资金数额累计逾4844万元。日前,集美法院判处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 与常见的传销活动不同,这种新型传销借助互联网平台欺骗性更强,影响面更广,危害性更大。 案情 以投资为名引诱会员加入 2016年10月,郭某(化名)与吴某(化名)预谋,由郭某经营的厦门某家信息技术公司为吴某经营的厦门某家文化传播公司开发、维护可供传销活动使用的网络平台软件。 同年12月,双方公司签订软件开发和服务合同书。而后,郭某的信息技术公司为吴某的文化传播公司开发网络平台软件,构建22个层级的传销管理体系,其中,仅本人向下的三个层级参与返利。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郭某及吴某等人以投资为名,通过发展会员返利等方式,引诱社会人员在该网络平台软件上参与传销活动,接收资金数额累计逾4844万元。郭某在此期间利用该网络平台软件,以个人名义发展传销层级五级、传销人员39人。 2017年3月,因该网络平台资金链断裂,部分传销人员为索回钱款聚集在该信息技术公司前,郭某遂打电话报警。 到案后,郭某如实供述了上列主要犯罪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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