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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法院组织市知识产权保护、厦门海关等召开谈会

2018-04-27 07:40:41陈佩珊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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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法院、市知识产权局等单位代表齐聚,共论新经济发展时代知识产权保护。记者 陈理杰 摄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思法)“满记”“港记”之争只是思明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保护的一个缩影。多年来,思明法院作为一个基层法院,一直致力于知识产权实践与理论研究,成为厦门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重要窗口。去年年底,思明法院与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共同主编了中英文对照的《思明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获得各方盛赞。去年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2017年50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中,思明法院审理的“梦工场动画”涉外域名案上榜。据介绍,该案为福建省惟一入选的案例。思明法院在这个案件中确立的三个审判规则都获得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

昨日,为进一步推动厦门市知识产权保护,思明法院召开了新经济发展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市知识产权局、厦门海关、市公安局、市文化执法支队等相关单位代表齐聚思明法院,共同探讨新经济发展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

关键词1:新类型新特点

在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的发展环境下,近几年,思明法院的知识产权庭发现了不少新问题。

思明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李缘缘介绍,目前,知识产权新类型含域名类、互联网+新模式类、新经营方式类、互联网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类、知识产权网络犯罪类、平行进口类等。这些新类型案件也呈现出了一些新特点,如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导致知识产权各领域冲突加剧;互联网+的新商业模式导致技术开发领域纠纷频发;经营模式的变化导致新的不正当竞争方式出现;新技术方式出现导致知识产权侵权手段出现新形态;网络交易发达导致互联网成为知识产权犯罪重灾区。

关键词2:电子证据

网络环境下的证据保存、固定与传统证据不同,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犯罪中如何把握电子证据标准?在昨日的座谈会上,电子证据的提取、封存、鉴定等成了大家热议的话题。

思明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李伟提出,电子证据的提取、封存、鉴定等要遵循一定的流程,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以提取封存为例,要重视存储电子证据的载体,提取也一定要由专业的人来进行。”他就曾见过因操作不当导致电子证据原始时间认定出现偏差,最终该关键证据不被采信,直接影响了案件的进展。

对此,市文化执法支队执法监督科科长康健也分享了自己的看法。康健建议将公证云纳入证据采集中来,加大远程勘验力度,鼓励当事人收集证据,建议现相关部门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也建议有关部门会同科研院所打造电子证据规范标准。

针对电子证据,厦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教导员石蓉蓉透露,今年经侦就有一专项项目———建设电子证据取证实验室,由专业技术人员提取、保存电子证据。

关键词3:平行进口

思明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一直紧随时代潮流而动,紧扣新经济、新科技的发展趋势。尽管尚未受理过平行进口类知识产权案件,但思明法院知识产权庭已经注意到了该类型,未雨绸缪做了些思考。

据介绍,所谓平行进口,就是没有经过授权的进口商,将由权利人自己或经过其同意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投放市场的产品,向知识产权人所在国家、地区进口。如果平行进口产品是正品,那平行进口是否构成侵权?座谈会上,厦门海关法制处副处长张海滨介绍了他们的执法流程。据介绍,只要产品有侵权嫌疑他们就会启动执法程序。“但海关态度还是明确的,只要能证明是平行进口商品,是正品,虽启动程序,但排除消费者混淆后,一般不会认定是知识产权侵权。”张海滨补充,涉及不正当竞争的,则由当事人决定是否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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