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人员对未履行垃圾分类规定的个人开出罚单。联合整治组供图 厦门晚报讯(记者 谢雨真)未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小心“吃罚单”。近日,记者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自上月岛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混装混运联合整治以来,我市首次对个人开出罚单,已经有6人因垃圾分类不规范先后被行政处罚,并各被处50元罚款。 4家店面未按规定分类垃圾各被罚款50元 据介绍,17日,城管执法部门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一天内开出了4张针对个人的罚单。 当天,市生活垃圾分类混装混运联合整治湖里组检查湖里区垃圾分类情况。在巡查中,检查人员现场拍摄到一家店面的员工未按规定分类垃圾并高空抛撒垃圾。根据垃圾分类相关管理办法,执法部门对当事人开具了处罚决定书,并处50元罚款。 在湖里高新火炬园周边小区巡查时,检查人员发现加州花园周边兴隆路部分店面店主、员工未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执法人员对3家店面当事人开具了处罚决定书,各处50元罚款。 在后坑清洁楼,检查人员发现清洁楼前靠近BRT桥的成堆生活垃圾未及时转运,现场责成负责人及时处理。当天中午,检查组再次突击检查,发现垃圾已转运完毕。在1798商业园,检查人员发现现场垃圾未分类、零乱堆放。他们立即责成物业、社区负责人落实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协调城管江头中队片区队员及时到达现场,对该物业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 此次整治行动中,思明区也有两人因垃圾分类不规范被开具罚单。 联合整治行动持续进行 紧盯收集运输处理环节 《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垃圾。此前,城管执法部门已经针对商家、物业等开具过罚单,而此次整治行动中,加强了对个人的处罚力度。 据了解,今年3月1日起,岛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混装混运联合整治,目前已经结束了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的整治仍在进行中。根据市城管办提供的数据,第一阶段联合整治组检查了岛内居民生活小区107个、写字楼21座、菜市场6个、厨余垃圾装车点75处、清洁楼14座、沿街店铺道路16条,并走访小区物业企业17家。可以说,本次整治行动涉及垃圾分类的几乎所有环节。 在第一阶段的整治中,检查人员也发现了不少问题,比如投放环节分类不合格问题有248处(包括未分类和错投放),收集和运输环节分类不合格问题65处、分类垃圾桶配置不合理问题37处。据了解,在第二阶段的整治中,联合整治组紧盯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三个关键环节,采取责任倒逼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杜绝混装混运的行为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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