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民情 > 正文

未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 四人先后被罚款50元

2018-04-19 09:15:11吴海奎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 (记者 吴海奎 通讯员 李文林) 未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四位个人先后吃到了罚单,分别被罚款50元。昨日,记者从市垃分办了解到,城管执法部门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在4月17日开出了四张针对个人的垃圾分类罚单。

4月17日,市生活垃圾分类混装混运联合整治湖里组检查湖里区垃圾分类情况。在后坑清洁楼,检查人员发现清洁楼前靠近BRT桥侧生活垃圾成堆未及时转运,现场责成负责人及时处理。当天中午,检查组再次突击检查,发现已转运完毕。在1798商业园,检查人员发现现场垃圾未分类零乱堆放,责成物业、社区负责人落实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协调城管江头中队片区队员及时到达现场,对该物业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移交中队后续处理。在巡查中,检查人员现场拍摄到一家店的员工未按规定分类垃圾并高空抛撒垃圾,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执法部门对当事人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罚款50元。在对湖里高新火炬园周边物业小区巡查时,检查人员发现加州花园周边兴隆路部分店面店主、员工未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对3家店面当事人各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并现场对3家店面当事人各处50元罚款。

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巡查处罚,切实提高物业和店家对垃圾分类的认识,促进垃圾分类工作的落实。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