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与物业“踩”过点,将上报反映该问题 对此,祥平社区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向导报记者表示,该小区三期共设有3个分类垃圾投放点,是联合物业经过前期“踩点”,并考虑到周边环境后选定的,之前那些零散的垃圾桶已撤掉。她坦陈,垃圾分类是好事,也得到了绝大部分居民的支持,但并未有关于垃圾点“距离”的相关规定,所以,垃圾点的设立“不可能百分百满意”。 该工作人员介绍,他们每天都会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垃圾清运。每天清运一次厨余垃圾,两次其他垃圾,同时及时清洗和更换垃圾桶。这样做,就是确保降低对居民的影响,希望工作得到理解。 针对一些居民的反映,居委会和物业也在不断进行沟通,但选定的地点不会轻易改变,这涉及多方因素,需要经过申请、公示、征集新变更点附近业主意见等流程。这一问题,居委会将进一步向上级反映。目前,也让物业进行入户访问登记,征求意见。 对此,物业主任表示,设立垃圾点的初衷是好的,他们会全力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对于居民反映的“占用绿地”,他并不认同。他认为,整个小区绿化是不错的,物业同时有在其他地方进行补植。 城管:若占用绿地违建,将责令整改 导报记者从同安城管执法局祥平中队获悉,4月3日,已对该小区二期的相同问题作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城管部门认为,这是占用绿地的违章搭建,必须整改。同时,同安区建设局物业管理部门也针对这一问题发出整改通知,认定其在垃圾点布设中“未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程序存在瑕疵。 据了解,截至目前,因各方因素,尚未整改到位,相关部门将继续监督。 而针对三期业主的反映,目前城管部门尚未接到投诉,若认定违建,将责令整改。 律师:绿地业主共有,未获业主同意属侵权 对此,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张嘉嘉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未征得业主同意,绿地上投放分类垃圾桶的行为已侵犯了业主的权利。 至于垃圾桶的位置摆放不合理的问题,相关业主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将垃圾桶摆放在合理位置,应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业主可起诉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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