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经济企业 > 正文

厦门电商企业可申报扶持资金 最高可领200万元

2018-04-21 11:51:02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 来厦门做电商,可获得政府专项扶持。昨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2018年厦门市电子商务扶持项目开始申报,符合要求的单位最高可领200万元扶持资金。

即日起,在我市范围内开展网络零售业务、电子商务专业服务、电商平台、电商基地及开展公共性活动的相关商协会可提出申报。网络零售业务、电子商务专业服务的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5月10日;电商平台、电商基地、相关商协会开展公共性活动的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5月31日。

支持开展网络零售业务。对2017年度第一次纳入一套表统计、具有网络零售行为的企业(网络零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17年度网络零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每200万元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上限100万元;对非第一次纳入统计且同比2016年度网络零售额有增长的企业,按其增量部分每增长200万元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上限200万元。

支持开展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上年度帮助5家以上本地传统企业实现单家年网络零售额500万元以上,或帮助单家本地传统企业实现年网络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企业,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商协会开展电子商务公共性活动也可获得补贴扶持,按核定费用给予不高于70%的补助,单场活动上限20万元,单个商协会每年最多补助5场。费用包括:场地租金、场地布置费用、会场服务费、宣传推广费等会务相关费用。

在我市建设电商平台、电商基地也能获得上限为200万元的补贴扶持。对经评审认定的具有公共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电子商务平台,按其2017年度平台投入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家企业每年上限200万元,最多补助3年。对建设电商基地按每1万平方米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基地上限100万元(一次性);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基地的,不需评审,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不重复,可补差。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