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来厦门做电商,可获得政府专项扶持。昨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2018年厦门市电子商务扶持项目开始申报,符合要求的单位最高可领200万元扶持资金。 即日起,在我市范围内开展网络零售业务、电子商务专业服务、电商平台、电商基地及开展公共性活动的相关商协会可提出申报。网络零售业务、电子商务专业服务的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5月10日;电商平台、电商基地、相关商协会开展公共性活动的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5月31日。 支持开展网络零售业务。对2017年度第一次纳入一套表统计、具有网络零售行为的企业(网络零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17年度网络零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每200万元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上限100万元;对非第一次纳入统计且同比2016年度网络零售额有增长的企业,按其增量部分每增长200万元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上限200万元。 支持开展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上年度帮助5家以上本地传统企业实现单家年网络零售额500万元以上,或帮助单家本地传统企业实现年网络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企业,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商协会开展电子商务公共性活动也可获得补贴扶持,按核定费用给予不高于70%的补助,单场活动上限20万元,单个商协会每年最多补助5场。费用包括:场地租金、场地布置费用、会场服务费、宣传推广费等会务相关费用。 在我市建设电商平台、电商基地也能获得上限为200万元的补贴扶持。对经评审认定的具有公共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电子商务平台,按其2017年度平台投入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家企业每年上限200万元,最多补助3年。对建设电商基地按每1万平方米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基地上限100万元(一次性);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基地的,不需评审,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不重复,可补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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