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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孩子伤人 监护人未尽监护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

2018-04-14 11:29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夏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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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几个孩子追逐玩耍,一不留神,一七岁男孩撞到了七旬老人身上,结果老人受伤骨折,不幸导致十级伤残。

近日,受伤的七旬阿婆为此状告男孩父母,要求男孩父母作为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阿婆经济损失和残疾补偿金共计近20万元。

经审理,海沧法院一审判决要求男孩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一审宣判后,当事人提起上诉。最终,经中院调解,被告男孩父母赔偿给受伤老人85000元。

法官提醒说,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应尽到监护的义务,若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事件:男孩不慎撞人,阿婆骨折伤残

男孩不慎撞伤玩伴奶奶,引发了两个家庭的矛盾。据了解,事发当天,何阿婆原本带着自己的孙子和孙女在小区内玩耍,不料孩子们追逐打闹时,一个小男孩不小心把阿婆撞倒。

经查,2016年11月18日晚,年近70岁的何阿婆带着自己的三个孙子女到小区里散步。随后,三个孩子与他们的玩伴、7岁男孩小震(化名)嬉闹玩耍。一不留神,跑在前头的小震一头撞在了阿婆身上。阿婆被撞当场倒地,痛苦呻吟。随后,阿婆被送到了医院。

经检查,何阿婆身上左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左趾骨上支骨折等多处受伤。据了解,阿婆原本就有高血压、骨质疏松。

阿婆为此受伤住院27天,一共花费医疗费用共计近10万元。

焦点:阿婆受伤残疾,损失谁来赔偿?

何阿婆出院后,将7岁男孩小震及其父母三人都告上了法庭,要求三被告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近20万元。

阿婆认为,小震在公共场所嬉闹冲撞她,给她造成损害,小震对本起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因为小震未满十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小震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对小震的侵权行为给阿婆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小震的父母反驳说,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何阿婆的损害是小震造成的。另外,何阿婆摔伤后,他们“出于邻里关系”已经支出22600元。

小震父母还提出,即使何阿婆的伤与小震碰撞有关,他们也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因为,何阿婆作为成年人,应该有自我保护意识,她自己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小震不满10周岁,没有主观故意性。

不过,小震父母其实之前认可孩子撞上何阿婆的事实。根据何阿婆家属提供的民警调解录音显示,小震的父母并不否认孩子有部分责任,但是,小震父母只愿意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

开庭时,小区两位居民也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还原了事发时的现场情况。两位证人证实,当时小震跑在前,几名孩子在后追逐,小震边跑边回头看后面小朋友的时候,撞到了何阿婆。何阿婆被撞后,当场倒地痛苦呻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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