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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前油污致人摔伤 法院判决火锅店承担30%责任

2018-04-14 07:51  陈佩珊 来源:晨报  责任编辑:夏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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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思法)火锅店门口有明显油污,六旬老人路过摔伤。老人向火锅店索赔,火锅店不予认可。近日,结合老人所提交证据及法院调查,火锅店被判承担30%赔偿责任。

去年4月8日上午6时许,年逾六旬的阿斌像往常一样去上班。步行至一火锅店门口时,他脚下一滑,摔倒在地,不能行走。事发时,火锅店没人,阿斌赶紧跟家人求助。十几分钟后,阿斌的老伴和女婿到场。他们拨通了火锅店的电话,但对方让他们自行处理。随后,120赶到并将阿斌送往医院。医院诊断阿斌左髌骨骨折。事情还没有结束,因阿斌在家休养未去上班,去年5月20日,阿斌所在公司与其解除了的劳务关系。

阿斌及家属多次向火锅店索赔未果。去年7月,阿斌起诉了火锅店,他认为,火锅店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产出大量油污废物,随意丢弃,未对路面清理,造成路面油滑,行走不便,火锅店应向其赔偿损失共计15万余元。阿斌向法院提交了现场照片等证据。

对此,火锅店坚持认为其不应承担责任。除质疑阿斌所提交的证据外,火锅店还提出事发时路面正常行走不至于会摔倒,阿斌摔倒不排除是因其所穿鞋面太滑或其他身体原因导致。若要承担责任,他们只愿意赔偿部分损失。

法院从火锅店所在社区居委会查询获悉,该火锅店曾签署了《厦门市“门前三包”管理承诺书》,其管理范围为“沿街构(建)筑物外立面至人行道外沿及构(建)筑物外立面”;“包卫生”标准为“管理责任范围内的道路(人行道)、公共场地、绿化带、垃圾收集容器等无垃圾、无油污、无积水”。

根据阿斌的申请,思明法院到现场勘察,发现阿斌摔倒处位于火锅店消防门与垃圾桶之间的公共道路,该位置有明显辣油油污。消防门上张贴着火锅店禁止人员出入的《公告》(落款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但现场有火锅店店员出入。思明法院据此推定,该消防门在张贴公告前曾频繁用于通行。最终,法院支持了阿斌认为自己摔倒与火锅店运送垃圾遗留下的油污有关的主张。

思明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根据合理性原则,阿斌自身负有注意义务,应承担70%责任,而火锅店承担30%的赔偿责任。近日,思明法院判决,火锅店应赔偿阿斌损失40690.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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