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民情 > 正文

水域面积大岸线长管理难度大 杏林湾水库捕鱼电鱼没人管

2018-04-13 09:35:33邬秀君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说法

管理方表示岸线长人手有限

只能劝阻没有执法权

对于杏林湾水库禁止钓鱼捕鱼的情况,集美区农林水利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主要的依据是杏林湾水库是公有财产,而私钓和捕鱼、电鱼将渔获据为己有都是违法的,另外,从行洪、泄洪的安全角度出发,捕鱼渔网容易影响行洪泄洪的正常进行,因此也是违法的。

记者了解到,杏林湾水库主管单位为集美区农林水利局,该水库的管理权则外包给集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集美城发”),而实际负责单位为集美旅游有限公司杏林湾分公司。

该公司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接手管理主要负责湖面垃圾打捞、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泄洪工作,沿岸垃圾的清理以及捕鱼者的劝离等。据该负责人介绍,公司负责的水域面积达6.9平方公里,岸线长20多公里,由于水域是开放的,所以管理上难度非常大。“我们有水上快艇3艘两班倒地进行水上巡逻,直到晚上11点,而岸上则有95名保安三班倒巡逻,依然没法劝阻这些捕鱼者。”该负责人说,由于水域面积太大,捕鱼者有时会藏在无人岛上,而岸上捕鱼者知道巡逻的人拿他们没什么办法,甚至打起游击战。该负责人承认,对于有些巡逻人员看到捕鱼者不管,确实是存在的。“有些保安都是附近村民,也会碰到相识的捕鱼者,所以会出现不劝阻的现象。”该负责人说。

管理方无法有效管理,还有一个主要原因便是无执法权。“对于捕鱼者,我们只能劝阻,不能没收渔具和渔获,无法直接对其形成震慑。”该负责人说,而对于电鱼者,只能报警等警察来处理。据该负责人介绍,上级领导已经提出让他们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具体方案还在协商中。

关注

电鱼将影响生态平衡

电鱼者将被严惩

尽管在走访过程中,记者并未现场发现电鱼者,但报料者以及水域管理者都表示电鱼者的存在。电鱼可能造成什么危害呢?厦门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指挥中心副主任李昌荣告诉记者,电鱼的时候,不管大鱼小鱼甚至鱼卵,甚至水中的藻类、贝类都会被伤及,这对该片水域生态是毁灭性的。由于藻类被电死,鱼类便少了食物,导致鱼群数量减少,藻类对于污水还有净化作用。

同时,李昌荣还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中有提到,对于电鱼行为,电鱼者将被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仅如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