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重新规定医疗机构准入条件 厦门还将明确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补充细化工伤保险待遇规定,明确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原则,规范工伤保险经办流程。 厦门重新制定了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外就医待遇标准,工伤职工在境外发生工伤后的核定医疗费限额标准以及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死亡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支付标准等。 同时,加强工伤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待遇管理,明确若干伤残和工亡待遇支付原则,并且重新规定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明确本市一级医疗机构不再纳入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范围。 根据新修订的厦门工伤保险费补缴确认管理规定,对“新发生的费用”进行了明确,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属于补缴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链接 如何提建议? 公众可登录市人社局官网(网址:www.xmhrss.gov.cn)的“通知公告”栏目查询办法全文,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xmgsbxc@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思明区长青路劳动力市场大厦6楼617厦门市工伤保险处,请在信封上注明“工伤保险政策征求意见”字样。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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