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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开办 参保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8-01-17 10:37:40钱玲玲 来源: 东南网-海峡导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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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峡导报报道(记者 钱玲玲 通讯员李剑婷)从今年1月1日起,厦门市总工会将在全市职工中组织开展第十三期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职工只需缴纳很低的保费,即可享受医疗保障,参加保障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以60元版保障计划为例,参保职工每年缴纳60元保费,若因重大疾病住院,最多可获得31500元补助(含重大疾病补助和30天一般住院补助)。

此外,保障项目还涵盖意外事故补助、单病种医疗费用补助、单次住院医疗费用补助、直系亲属亡故安抚金等,一些项目还可累计享受。

在职职工由单位工会统一参保

凡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省部属在厦单位)未办理退休手续且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均可依据自愿原则,在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保障。保障期限为一年,可参加双份保障。

机关事业单位、国企职工,统一参加60元版保障计划;非公企业职工,可选60元版或36元版中的一种。

灵活就业人员每年6月集中办理

未建会小微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于每年6月份在所属街(镇)职工服务中心(站)或工会联合会集中办理。

申请时须提供持本人身份证和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36元版保障,保障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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