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本市一级医疗机构不再纳入协议范围 新的政策主要是明确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补充细化工伤保险待遇规定,明确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原则,规范工伤保险经办流程。 在明确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方面,重新制定了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外就医待遇标准,工伤职工在境外发生工伤后的核定医疗费限额标准等。 调整后的政策,还明确了若干伤残和工亡待遇支付原则。主要明确复查鉴定后伤残级别改变的一次性待遇不补差,定期待遇按新级别处理原则;确定依法符合办理退休手续条件的工伤职工,不得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原则等。 新的政策重新规定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明确本市一级医疗机构不再纳入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范围。 离岗后被鉴定为职业病 职工可享受补缴后的工伤保险待遇 现行的《厦门市工伤保险费补缴确认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关于“新发生的费用”的范围的规定,明确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属于补缴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同时考虑到职业病工伤情形的特殊性,对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工伤职工,允许其按本办法补缴,享受补缴后的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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