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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筑业工伤保险待遇将提高 预计7月起实施

2018-04-03 16:50:56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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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的职工也被纳入参保范围。

厦门晚报讯(文/记者 吴笛 图/记者 刘东华)厦门将推行建筑行业实名制参保,同时建筑业职工工伤待遇也将进一步提高。另外,本市一级医疗机构不再纳入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范围。今天上午,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厦门市在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以及工伤保险费补缴确认等方面,将做进一步调整。新的政策预计7月1日起执行。针对工伤保险政策的修改,市人社局目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月15日前,市民可登录市人社局官网查询,并通过电子邮件和信函提出意见。

强化实名制参保 取消48小时紧急临时用工报备制度

在建筑业工伤保险方面,重点将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调整适用范围,推行职工实名制参保,适当提高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调整后,铁路、水利和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被纳入适用范围。矿山、石材加工业从适用范围中撤出。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为其职工参加五项社会保险。

根据新的政策,建筑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也将调整,适当适时推行浮动费率。根据事故发生率、工伤保险费的收支比以及职业防护等因素,适时推行建筑行业内差别费率。

强化实名制参保,取消48小时紧急临时用工报备制度。推行建筑行业实名制参保,要求项目工地在用工前报备职工花名册,作为职工参保证明。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补报花名册信息的,按照工伤保险费补缴规定及相关救济规定执行。

调整后,建筑业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将适当提高。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受伤后的月工资(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分别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90%、110%计算,均提高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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