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污染 谁买单” 要如何更好地让企业为自己的过失“买单”?按照国家、省和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试点方案要求,去年6月,同安环保分局经区政府授权后开始对该案展开调查取证和材料收集工作,并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本次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开展评估鉴定,最终评估因该污染事故造成应急处置、鱼塘主经济损失等直接经济损失数十万元。 去年11月,环保分局代表同安区人民政府向责任方发送关于举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的告知函,举行磋商会议,并委托律师就损害事实、赔偿责任等具体问题与损害人进行磋商,磋商不成后按要求向同安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就损害事实、责任承担和赔偿数额等达成一致意见。 该污染事件被列为同安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典型案例。事后,区直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大了监管力度,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潜在风险点进行持续排查、监管并互通信息,制定汀溪水库饮用水源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提升应对突发污染事件能力。去年8月,区政府组织进行了汀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谁污染,谁买单!”市环保局同安分局局长黄平告诉记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赋予政府作为辖区内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权利人资格,在生态环境损害发生的时候,代表辖区内的自然资源权利人去进行有关损害赔偿的磋商或诉讼,填补了法律制度上的空白。 环境有价 损害担责 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全省试点单位,同安区精选了三个不同类型的案件进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实践。通过不同案例的具体实践,有效促进实施方案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不断完善,为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奠定实践基础、积累实践经验。 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制度的保障,同安区出台《厦门市同安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试点工作方案》,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试点工作方案要求,遵循“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赔偿责任,治理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同时,同安区加强了配套措施建设,不仅设立了专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为索赔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还建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修复专家小组和索赔法律工作小组,为损害赔偿工作提供了人才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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