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范希平通讯员通讯员思法/文陶小莫/漫画)健身房人去楼空,消费者如何维权?近日,思明区法院发布了多起因健身房关门引发的索赔案件。 法官提醒说,该院此前已经审理了多起类似案件,建议消费者应理性购买预付卡,避免一次为预付卡充入过多资金。同时,在选择商家时要谨慎,切忌轻信工作人员口头承诺,应当与健身公司订立书面合同。 遭遇:交钱办年卡,没到期就关门了! 交钱办了健身年卡,结果没到期健身房就歇业了。为此,消费者周小姐近日状告健身公司,要求退还年卡费用和私教费用。 周小姐说,2016年6月,她花1199元在厦门一家健身公司办理了年卡,另外还购买了该健身房一个私教课程。私教课程的费用是男友帮她用微信支付的,一共6600元,付给了健身公司的职员小陈。 2017年1月,周小姐发现健身房歇业了,于是,她要求退还1199元年卡费用和剩余的3450元私教费。 但是,健身公司只同意退还剩余的年卡费用,理由是职员小陈早在2016年8月便离职,6600元并非周小姐本人转账,在公司的转账水单中体现的是其他会员的消费。 焦点:健身房私教费,究竟能不能退? 因双方协商不成,周小姐将健身公司告上法庭。 针对周小姐的诉求,健身公司反驳说,周小姐提供的转账6600元的信息并非她本人信息,该转账金额亦与她所述金额不符,而且,她举证的刷卡信息对应的服务合同与其提供的发票开具时间也不符。周小姐无法证明因公司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周小姐办理年卡并开通使用,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周小姐已实际使用了124天的年卡,接受了部分服务,应当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但是,健身公司暂停营业导致周小姐无法正常使用年卡,损害了周小姐的合同权益,周小姐有权要求退还剩余未使用的年卡费用,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至于私教费,法院认为,周小姐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并非其本人转账支付。她所提供的证据难以证明小陈有权代表健身公司与其签订私人教练服务协议。因此,双方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周小姐无法证明其与健身公司之间就私教服务存在合同关系。所以她要求退还私教课的费用,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最终思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健身公司退还周小姐剩余年卡费用792.78元,驳回周小姐的其他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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