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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公司隐瞒利息收入偷税 稽查局缜密调查现真相

2018-03-26 07:00  白若雪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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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走私账”躲避稽查

通过现场突击检查,稽查人员在该公司的办公电脑上拷贝了部分电子版借款合同,采集了财务账套,并制作了现场笔录。稽查人员怀疑出借资金的个人就是公司员工,同时将突击检查取得的个人与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作为突破口。此后,通过相关部门取证劳动合同,并结合工资表,稽查人员最终证实了该预判。

随后,稽查人员对借贷行为是否真实存在进行了深入调查,从相关部门取证公证书、第三方保证书和不动产抵押证明等,并查询了个人银行账户,与该公司的网站数据、现场采集的财务账套和部分借款合同进行核对。

由此,稽查人员还原了该公司的运作模式:借款人提出借款需求,该公司对借款人进行风险评估,对于信用良好的借款人,采取相应风控措施后,以该公司的员工个人名义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再从网络平台发布客户信息吸引投资者。投资者资金进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后,由该平台转到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再由法定代表人转账给已经与借款人签订合同的公司员工,由该员工出面将款项转账给借款人。还款时,也是由该员工代表该公司收取本息,再全额转入公司法人代表的个人账户。最后,福建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即该公司的投资方,也是网站主办单位,以见证人名义与投资者签订协议)指定法人代表向第三方支付平台充值资金,由支付平台代支付投资人本金和利息。

任何违法行为终将受惩处

经过缜密调查,地税稽查人员确定,该公司采取隐瞒利息收入的手段进行偷税,在账簿上不列、少列2014年3月至2015年2月利息收入达600多万元,导致少缴营业税及附加税费,最终补交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55.58万元。

地税稽查人员告诉记者,网上金融服务是征管的难点,也是本案的特点,涉案公司从始至终没有使用发票,税务机关无法通过发票进行税收征收管理,但虚拟的网络绝非无人监管、无法监管的法外之地,任何有意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最终都要受到相应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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