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白若雪)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多个项目,表面上看起来账目清楚,照章纳税,但是有人举报其“开发的项目不进行清盘结算,人为扩大成本、偷逃税收”。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组织稽查人员开展调查。经查,发现该公司三年间通过虚构业务的方式虚列高额成本,以达到偷税的目的,最终共查补税费、滞纳金与罚款合计8000余万元。 虚列上千万元成本 经查实,该公司仅开发成本这一项就虚列了4000多万元。那么,该公司主要通过什么手段虚列成本呢? 据悉,地税稽查人员在对该公司项目A的开发成本审核中,就发现其发生了两项配电工程。该公司首先向M配电工程公司支付配电设备4000多万元并取得发票;但是奇怪的是,该公司随后又取得一张由N建筑工程公司开出的1000多万元的发票,发票上体现的也是购买高低压配电款。 稽查人员核实中发现,N建筑工程公司已经停业,但其账户上却有一笔资金支出。原来,该建筑工程公司并没有真的收取这笔1000多万元的款项,而是扣了一笔“好处费”后将款项返还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也就是说,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与N建筑公司之间并无真实业务。而在稽查人员对另一个公司的协助调查中,这个配电工程项目的真实施工方正是M配电工程公司。 至此,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虚构工程、虚构施工方,将施工费用转了个圈放回到自己的口袋,虚列了上千万元的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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