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 何无痕)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办《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以及省、市有关规定,为配合开展厦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18年3月19日起启动厦门市第三轮区级交叉巡察工作,由思明区委、海沧区委、集美区委分别派出巡察组对海沧区、集美区、思明区部分村(社区)党组织开展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为主题的交叉巡察,被巡察单位所在区委承担巡察主体责任。巡察时间20日左右。日前,三个交叉巡察组已经进驻巡察。 信访受理范围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巡察组除开通值班电话、邮政信箱外,还在每个被巡察单位设立举报箱,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存在的如下问题:一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二是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三是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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