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彭怡郡
海西晨报讯 从1997年的“讲诚信反欺诈”到2018年的“品质消费美好生活”,“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时也反映了这21年来,市场消费环境及老百姓消费水平的不断变化。
又是一年“3·15”,让我们一起来透过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前世今生”,看社会发展和消费变迁。
主题变化
反映消费精细发展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1987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而从1997年起,每年有了一个确定主题,以开展“年主题”活动。
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转化。这一变化,在每年“3·15”主题的变化上也可见一斑。
细数历年“3·15”主题,我们不难发现,1997年到2003年的主题大多含有“消费”字眼,如“安全健康消费”“明明白白消费”,这些主题的大背景,是随着市场化改革深入,人民收入提高,物资短缺的时代结束,消费者需要学会消费诀窍。
2004年到2013年的主题则更注重消费中反映出的种种问题,如“消费与环境”“消费与责任”“消费与安全”等。这些主题揭示了消费者需求与生态环境、服务民生之间暴露出的问题,并探索解决之道。
2014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始实施,预示着消费进入了新时代。“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品质消费美好生活”这些“3·15”主题表明了老百姓的消费需求已从原先的“买得起”,向如今的“买得好”发生转变。
重视维权
投诉渠道不断拓宽
除了经济发展与消费水平提高外,在历年的“3·15”主题中,我们还能看到消费者的消费观念及维权意识不断增强。
一位市场监督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10年前消费者的投诉多是关于商品质量问题。但如今,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严格把关,再加上电商冲击,大多数类型的消费投诉与售后服务相挂钩。“比如,以前汽车投诉,大多是车辆没有维修好、商家在销售中挂牌不及时等问题。现在的消费者投诉内容,很多是销售人员在推荐过程中没有把汽车的功能及制约问题讲清楚,消费者觉得商家侵犯了他们的知情权。”
除了售后服务外,许多消费者还注重包装标识,关心产品标识不明确、宣传用语不规范等问题,如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厦门市2017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这样的案例———一个保健品商家混淆了“治疗”与“辅助治疗”两个概念,夸大保健品的治疗功能,属于虚假宣传,被市民举报。
同时,当下的消费投诉渠道增多,也更有利于市民维护自身权益。据悉,以前每一年“3·15”活动,都会有市民到现场反映消费投诉,执法人员会立刻解决。现在,这样的情况已很少见了,老百姓不再在“3·15”扎堆投诉,最大的原因就是投诉渠道增多了。
我们会发现,不管是实体店、电商平台,还是以提供服务为主的行业如快递业等,都有统一的客服投诉平台。若投诉无法解决,消费者还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或是走司法途径加以解决。
多重参与
让未来消费更美好
从指导消费到建立消费观、提升维权意识,未来的消费形式如何,与老百姓的想法密不可分。从许许多多的举措来看,全民共建参与消费维权的氛围愈加浓厚。
去年,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了“我的消费维权观”主题有奖征文。在征集的作品中,有许多市民就如何完善、健全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展开探讨,为政府部门和消委会献计献策。
殿前市场监督管理所在今年的“3·15”活动现场设置了征集墙,向市民征集“你最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执法人员会通过市民反映出的食品消费问题,寻求合理的解决方式,完善当下的食品安全监管态势。
而在“3·15”来临之际,海西晨报推出了特刊及系列报道。晨报记者选取了市民关注度、投诉量较高的快递问题进行调查,针对最受关注的“投递最后一公里”等问题进行调查探索。此外,晨报记者还邀请了汽车、家装、美食、旅游等行业的资深企业代表,细数行业消费中的陷阱,让消费更有品质。
我们希望通过全民共建的消费形式,让监管部门更有力、企业商家更诚信、消费者更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