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佘峥)今年小学招生报名时间确定,户籍人口为7月8日、9日,随迁子女4月13日-27日进行网络报名。
市教育局昨日出台《厦门市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明确以上信息。
今年户籍人口小学招生方案几乎和去年一模一样,如果非要说有变化,那就是今年鼓励各区实行网络报名。
本报教育类微信公众号“厦门招考”今天会有详细的解读。
【要点】
入学年龄
今年小学招生对象的年龄为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
报名时间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子女、军人子女的报名时间为7月8日、7月9日。
报名方法
报名前,学校或居委会会发放《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片区招生对象在报名时间内,在家长或监护人的带领下,到户口所在的片区小学报名登记。
报名资料
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有: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
3.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市教育局特别指出,孩子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若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条件
户籍人口要“两一致”
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招生片区由各区教育局公布,一般要到6月才会公布。
要判断自己是否属于片区招生对象,要看是否符合“两一致”,即孩子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孩子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不过,原省示范小学除“两一致”外,还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即
1.孩子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下同)的,孩子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17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2.孩子的父亲和母亲确无房产,父亲(母亲)租住片区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孩子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
3.孩子的父亲(母亲)购买的片区房产(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4.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孩子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个孩子在片区的小学一年级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释疑】
港澳台侨和外籍学生
向居住地小学提出申请
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人士如果要在厦门读小学,总的原则是向居住地的小学提出申请,然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在入学上,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申请在我市入学,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其父亲(母亲)为本市户籍的,由其父亲(母亲)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厦生活要求在我市就读小学的,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也可由其父母事先与学校联系,获准后办理就读手续。
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市就读小学的,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也可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事先与学校联系,获准后办理就读手续。
提醒
港澳学生父母非港澳居民和本市户籍
申请公办校有社保和居住年限限制
今年发生变化的是,香港和澳门的“双非父母”,即孩子的父亲和母亲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如果要申请岛内公办学校,其父亲或母亲最近两年要在厦门暂住和缴交社保,岛外则为一年。
随迁子女入学
申请门槛降低 积分仍是关键
随迁子女如果要申请在厦门上小学,要参加积分入学,今年积分入学的政策已经在二月份公布(详见本报2月7日B01版),昨天则明确了时间表,即积分入学报名从4月13日开始。
市教育局要求,各区教育局要在4月1日前,公布本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的实施细则。
和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申请积分入学条件是:(一)持有我市有效的居住证; (二)报名前在申请的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不再有社保的报名门槛。
不过,申请的门槛虽然降低,但能否在厦上学,仍要看积分的高低。也就是说,不是说有资格报名积分入学,就一定能在厦门上学。
今年积分入学的总分由过去的110分调整为120分,取消了原本30分的基本分。具体安排是:社保分58分(每年4分,含附加分的10分);居住分57分(一年2分,含在同一个区居住和务工的9分),计划生育分5分。
【提醒】
公办校
不得擅自招特长生
市教育局昨天同时宣布了四严禁的招生纪律。
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违规招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严禁录取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布的新生入学,各公办、民办小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或减少招生规模;
严禁将各种竞赛、考级和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
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此外,公办小学未经市教育局核准,一律不得以特长名义招收学生,不得擅自举办各类特色班;对自主招生的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时,禁止采用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各区教育局
招生咨询电话
思明区:
2684510(义教办)
5862707(教育科)
湖里区:5722668
集美区:6682707
海沧区:6589197
同安区:7035792
翔安区:78897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