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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市民反映快递烦心事 “送货上门难”成投诉热点

2018-03-13 07:20:10彭怡郡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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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一社区,市民在快递自提柜前取件。记者唐光峰摄

海西晨报讯(记者彭怡郡)昨起,晨报发起“说出快递烦心事”征集,许多网友留言评论。记者梳理发现,在众多意见中,“被自提”成为不少市民的一大烦心事。

近年来,厦门不少小区周边都出现了蓝店网店及快递自提柜,兼具收件和寄件功能,确有便民之处。然而,不少市民反映自己的快件“被自提”了,蓝店、自提柜和保安亭成了默认签收者,“送货上门”“开箱验货”成了空谈。

案例

显示“拍照签收”

却找不到快件

上个月,市民李女士在淘宝上买了东西,通过百世汇通投递,但几天过去了,她一直没有收到快件。3月初,李女士查看物流系统,发现快件早在2月26日就显示已签收了,签收栏里写着的是“拍照签收”。

李女士认为,拍照签收应该是指快递员拍下她签收时的照片,但她并没有收到快件,也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通知,怎么就签收了?

带着这样的疑问,记者联系了百世汇通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和李女士的理解不同,拍照签收是指快递员把快件放在蓝店、代理点、门岗等地,由代理人在快递单上签字,快递员拍下快递单签字的部分,即为拍照签收。

记者继续询问:这样的签收形式就无须经过收件人同意吗?该工作人员表示,投件的快递员确实疏忽了,没有和收件人联系。之后,他们要求承包区反馈情况,原来快递员把快件放进了智能柜。

随后,李女士接到了电话,快递员表示起初将快件放在门岗大堂处,接到投诉后,他想把快递送上门,但李女士不在家,征得李女士的同意后,他把快件放进了智能柜。

直接投放在智能柜、蓝店快递员省力市民有意见

随着智能柜、蓝店的推广,送货上门的快递员越来越少了。据了解,快递员使用这些服务时,需要缴交一定的费用,那么,为何他们仍然不愿意将快件送上门呢?

快递员:

省时省力派件效率高

在采访中,一位快递员表示,他们的工资跟送取件数挂钩,每派送一件,约能抽成1元。而把快件存放在智能柜,根据快递的大小,每件只需缴交0.4元-0.6元,更为“划算”。这位快递员还表示,如果送货上门,需要先给收件人打电话确认其是否在家,比较费时,遇到没有电梯的小区,送一个快件更是要花好几分钟,但把快件放在蓝店和智能柜就不同了,只需很短的时间,如此一来,短时间内可以派送更多的快件,效率大大提高,且蓝店和智能柜会自动发短信给收件人,无形中又给快递员省下了电话费。

还有些快递员将快件存放在保安门岗处,这样更是省时省钱省力。

市民:

“开箱验收”成空文

方便了快递员,却给收件人添了不少麻烦,许多市民并不认可这种“自提”的方式。

市民吴老先生告诉记者,在他居住的小区,快递员经常不送货上门,老是把快件放在附近别的小区的智能柜里,离他家还有四五百米远,“常常是上午发一条取件码短信,下午又发一条,为了取快递,老伴每天要跑好几趟”。

市民邱先生也有同样的困扰。有一次,他找到智能柜想取件,多次输入验证码均显示错误。通过电话,快递员表示,他确实是把快件放在了那个智能柜里,还说:“打不开柜子是你自己的事。”邱先生说,当时自己明明可以在家收件,但快递员连电话都没有打过,“如果我不在家,他放进自提柜,我可以理解,但不电话联系就直接塞进自提柜,这就不对了”。

此外,把快件随意投放进智能柜,实际上也给后续工作埋下了隐患。如投递生鲜、贵重物品时,收件人无法开箱验货;快递丢失、破损时产生纠纷,难理清责任方。

还有市民提出,有的智能柜免费保存快件的期限很短,超过12小时就要交钱了,如果不能及时取件,无形中就增加了取件成本。

读者声音

追风的骚年:有的快递员不打电话,也不发短信,难道放在智能柜里就不用通知了吗?之前有一个快件放进智能柜不通知我,超时了好多天。

香浓泡面:快递员老是把快件放在保安室,说是保安会帮忙看管,实际上,保安室人进人出,拿错或是顺走了快件也没有人知道。

阿伟:我老婆在经营网店卖小工艺品,一开始给客人寄货时,都是通过快递保价后运送的,但有时物品破损了,快递都不肯赔偿。后来我老婆只能自认倒霉,索性不保价了。

征集令

说出你的快递烦心事

购买了心仪已久的物品,在物流运输中丢了;下单订购了生鲜果蔬,快递员未经许可把货物放在智能柜里,等下班去拿时,果蔬都坏了。这样的快递烦心事,在日常生活中还有很多。您可以拨打晨报热线0592-8080000,或通过海西晨报官方微信,把您遇到的烦心事说给我们听。我们将汇总意见,针对普遍问题,咨询行业专家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快递代收不应“合约化”

智能柜签收、蓝店签收、保安门岗签收,这样的代收模式的确方便,但也不能一刀切。在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中明确规定,投递形式应主要包括按名址面交、用户自取或与用户协商投递3种形式,快递服务组织应对快件提供至少两次免费投递。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告知其当面验收快件,若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经收件人(寄件人)允许,可由其他人代为签收。代收时,收派员应核实代收人身份,并告知代收人代收责任。也就是说,快递员送货时,要把快件当面交给收件人,如要让他人代为签收,须取得收件人允许。

此外,标准中表明,用户自取方式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投递两次仍无法投递的快件,可由收件人到指定地点自取;二是相关政府部门(如海关、公安等)提出要求的,可由收件人到指定地点自取;三是收件地址属于尚未开通快递服务的区域,通过与寄件人协商,可采用收件人到指定地点自取的方式。很明显,现在很多快递员要求市民去蓝店等地取快件,是不符合标准的。

某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每位快递员每天的投递量在一两百件,每次投递都事先联系客户,不可能百分百做到。

诚然,当前正值投递量暴增的时代,快递员时常超负荷工作,智能柜、蓝店等代收形式应运而生,这极大地方便了快递员,也给一些不能及时收件的市民提供了存件场所,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了问题———市民找件取件多费时间,生鲜物品存放容易变质,一些电器类重要商品无法开箱验收,破损索赔困难,吃亏的还是普通市民。

这个现象似乎已成为了一大社会问题。不过我们要相信,许多看似不可解决的社会问题正在一一获解,而想要破解这一矛盾,需全行业及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方便市民,方法总比困难多。无论如何,不能让快递代收成为投递的合约化模式,让市民为问题“买单”。(彭怡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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