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厦门晚报讯 (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卓燕真) 一个14岁的孩子居然买了一辆4500元的摩托车,还以他人名义贷了款,随后遭遇退款难。近日,在市场监管部门的帮助下,消费者成功维权。 1月8日下午,同安祥平市场监督管理所值班人员接到市公共安全指令单,称有消费者与同安心艺电动车行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要求他们前往处理。接到指令后,祥平所执法人员与消费者电话联系,消费者称他还在电动车行,希望执法人员赶紧过来处理。电话里,执法人员发现现场气氛比较紧张,人员数量比较多,争吵声不断。为及时平息纠纷,避免矛盾激化,两名执法人员立即冒雨赶往现场。现场,消费者一方有三人,两人刚满18岁,一人才14岁,车行方有两人,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 执法人员分别向双方了解情况。消费者一方称,两天前,他们在这家车行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骑行一天后,发现这辆车存在漏油、刹车不灵等问题,另外,店家还唆使那个14岁的孩子以其中一名年轻人的名义办理了贷款。“现在他家里的大人不同意,坚决要求退车、退款。”而店家称,从肉眼看,摩托车并不存在质量问题,只能帮忙进行全车检测。店家还称,并不存在教唆的情况,现在贷款已经办理下来了,无法退款。 执法人员对这三名小消费者进行了批评教育,告诉他们,无证不得驾驶机动车辆。随后,执法人员向店家说明了利害关系,店家终于明白,将摩托车卖给未成年且无驾驶证的人员具有很大的安全责任,而且合同无效。 店家现场与小微贷款人员联系,先将车款4500元退还消费者,再由消费者将钱还给贷款人员,双方解除买卖关系。随后,当着执法人员的面,双方互相就之前的过激言行表示道歉。 消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代理人的同意。” 祥平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说,本案中,实际购买者为未成年人,显然无法取得相应的驾驶证,购买摩托车显然与他的年龄、智力不适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买卖合同可以判定为无效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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