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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单身职工 申请须在厦无住房

2018-02-10 07:35:22袁舒琪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夏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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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由单位集体申请

申请人须符合在厦无住房等相应条件

可以看出,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居住条件舒适宜人,但想要申请,还须符合相应条件。

《实施意见》要求,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将采用单位集体申请的方式,由企业负责收集申请人信息,报产业园区管委会初审后,再由企业向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企业申请。

申请企业和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也有相应规定:申请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企业必须为所在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审核入驻的企业并在产业园区登记注册(以工商、税务部门登记信息为准)。申请人应符合在厦无住房、与产业园区内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等条件。

也就是说,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将优先面向本产业园区员工租赁。不过《实施意见》也明确,若房源确有剩余的,也可以面向其他产业园区员工配租。由于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实行按批次轮候分配制度,于是具体到每一批次还会公布相应租赁方案,届时还将对申请人的工作单位、岗位及社保缴交情况等提出其他要求。

租金补贴

一般为租金标准的30%

企业应将租金补贴款项用于补贴本企业申请人

承租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还有机会享有租金补贴。《实施意见》指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由申请人按照市场租金标准向公共租赁住房运营企业缴交,产业园区管委会可以根据申请人所在企业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向该企业发放租金补贴。具体租金补贴对象、补贴方式、补贴标准及补贴监管等将由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制定实施,租金补贴标准一般为租金标准的30%。

需要提醒的是,企业应将租金补贴款项用于补贴本企业申请人。不过,此项租金补贴政策与本市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包括所在产业园区或者行政区住房实物、补贴政策等)不能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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