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门被列为利用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

2018-01-27 11:48:37余健平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月2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余健平)根据《厦门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集体租赁住房的户型以小户型为主,最大户型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合同约定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一次收取租金不得超过1年,不得含有自动续租条款;合同期满,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试点城市包括

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厦门、武汉、合肥、郑州、广州、佛山、肇庆、沈阳、成都

日前,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改变政府作为居住用地唯一供应者的情况。这句话,可不是说说而已。

1月25日,厦门等全国11个热点城市,被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列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

而厦门版的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将在重点产业聚集区和功能区、岛外新城及其他租赁住房需求强烈的区域,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试点建设租赁住房,严禁以租代售,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一次收取租金不得超过1年,承租人不得转租等细则。

这意味着,农村集体土地不用经过国家征地环节,可以直接进入市场。这项政策最直接的利好是,丰富住宅用地供应途径,大大降低土地成本,盘活农村集体存量用地,扩大租房市场供应,平抑未来租金价格。

另一方面,在国家大力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推进租售并举住房制度时,该政策的落地似乎也是水到渠成。业内人士表示,政策的最终目的是解决在高房价城市中的住房矛盾,稳定房价,一旦农村集体用地入市,彻底改变土地市场规则,势必会对房价产生重要影响。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