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产业园区资料图 厦门晚报讯(记者王绍亮)《厦门市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近日颁布实施,实施意见对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申请方式以及租金、设计要求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申请对象主要面向单身职工,租金可补贴30%。 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为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的面向产业园区员工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明确,申请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首先,申请的企业必须为所在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审核入驻的企业,并在产业园区登记注册;其次,申请人应当符合在厦无住房、与产业园区内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此外,还应满足具体每批次租赁方案对申请人工作单位、岗位及社保缴交情况等其他方面的要求。 申请方式上,实施意见规定,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采用单位集体申请的方式,由企业负责收集申请人信息,报产业园区管委会初审后,再由企业向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企业申请,由运营企业负责对申请企业及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把关,具体批次租赁方案由运营企业制定,报产业园区管委会或园区所在行政区政府同意后执行。 关于租金,实施意见规定,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由申请人按照市场租金标准向运营企业缴交,管委会可根据申请人所在企业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向该企业发放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标准一般为租金标准的30%,企业应将租金补贴款项用于补贴本企业申请人。租金补贴政策与本市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包括所在产业园区或行政区住房实物、补贴政策等,不能重复享受。 实施办法还明确,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单身职工,以单间公寓为主,其使用监管适用《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严禁转租、转借、非法经营等违规使用行为。 申请人应当符合三个条件 按照《厦门市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申请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企业必须为所在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审核入驻的企业并在产业园区登记注册(以工商、税务部门登记信息为准)。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 (二)申请人应当与产业园区内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三)具体每一批次租赁方案对申请人的工作单位、岗位及社保缴交情况等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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