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服务 > 正文

民办校老师可申请厦门公租房 四类人须满足六种条件

2017-02-21 09:40:28佘峥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李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记者 佘峥)市教育局昨日发布《厦门市教育系统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即将到岗的教职工以及民办学校的老师,也可以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

《细则》规定,4类人有资格申请教育系统的公租房:厦门市公办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在岗教职工或即将到岗的教职工;市直属民办中小学在岗教职工;接受政府分级管理,被区教育局考核定为一级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岗教职工;经厦门市教育局认定的其他优质民办中小学(含国际学校)在岗教职工。

这4类人要满足6种条件:在厦无住房;持有教师资格证;经教育局校园招聘但尚未到岗的,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及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高校优秀毕业生;经教育局教师招录考试录取但尚未到岗的,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公办学校申请职工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在厦缴交社保(经市教育局人事处批准外聘的专家除外);民办学校申请职工应当在本校工作3年以上(含3年)且签订合法劳动合同,合同年限剩余1年以上(含1年),在厦缴交社保3年以上(含3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