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 禁止转租 租房合同最长6年 根据《厦门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的核心内容显示,厦门将在重点产业聚集区和功能区、岛外新城及其他租赁住房需求强烈的区域,建设集体租赁住房。 集体租赁住房的户型以小户型为主,最大户型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合同约定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一次收取租金不得超过1年,不得含有自动续租条款;合同期满,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同时,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全市租赁住房盘子统一监管,租赁合同须在厦门市租赁住房交易服务综合平台备案。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人不得转租。 值得注意的是,利用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指标建设租赁住房免收地价,但如果所使用的集体土地应结算土地开发成本的,用地单位应和土地开发单位进行成本结算。项目宗地只能办理整体产权,不得分割。 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禁止转让,禁止分割销售或以租代售等变相销售。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可享受权益的成员平均持股,严禁个别人多占股份,成员个人股禁止转让,须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试点工作。 土地属性 厦门版细则明确规避小产权 实际上,住建部早在几年前就曾提出推进农村集体用地建设。但该政策最终定点在了租赁住房上,直至前日才在一批热点城市真正启动。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是国家坚持“房住不炒”,推进租售并举政策的重要举措,从政策时间点上看,也是水到渠成。“其实早几年,厦门就在岛外一些地区推出了‘金包银’工程,推进集体用地建设,进行出租,但是涉及到土地属性问题,导致这个工程实施得不够到位,但是方向上是没错的,回过头来看,厦门其实已经先试先行了。”厦门均和评估董事长王崎表示,只不过当时没有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或者配套完善,结果产生了很多小产权房问题。而这一次的厦门版细则明确规避了小产权方向,对集体用地入市的方向有深远的指导意义。特别是当前城市住宅用地紧缺,对集体用地的解放,缓解了对住宅用地的饥渴。 另外,该政策也是推进农村集体收入的一种方式,特别是这一次要求市、区级国企共同开发,能保证建设资金来源、房屋品质、管理的现代化。“等于引进了公司制度的规范管理,从立项审批到规划建设都有一个完整的程序,不再是农村集体建个普通的房子,而是能往特色小镇、主题社区等方向发展。”王崎表示。 |
相关阅读:
- [ 01-27]厦门今年拟开建集体租赁住房 户型以小户型为主
- [ 01-26]满足人才住房需求 软件园二期西面将建公租房
- [ 01-24]同安移民造福安置小区二期开建 将提供1318套住房
- [ 01-14]厦构建分层次全覆盖住房保障体系 增强百姓获得感
- [ 01-08]保障房“先租后售”?政协提案关注厦住房租赁市场
- [ 12-30]租赁住房展区首次亮相人居展 长租公寓成为年轻人的香饽饽
- [ 12-28]厦门人居展明日开幕 特别开设租赁住房主题专区
- [ 12-26]12月11日起 厦门高层次人才可单独配售保障性住房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