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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修订出台《办法》 厦门大病医保最高赔付将达50万

2018-01-17 15:59:10吴笛 陈立新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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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化4赔付限额提高:最高赔付限额分别提高10万元和5万元

新《办法》职工、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最高赔付限额分别为50万元、40万元,比旧《办法》分别提高了10万元、5万元。加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每医保年度职工、城乡居民综合最高保障水平分别达60万元、50万元。

这样,职工、城乡居民最高赔付限额分别达到本市职工年社会平均工资的8.7倍,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8倍(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6.5倍),高于国家要求的“6倍”。

【温馨提醒】连续参保时间不满12个月 只能享受正常待遇的一半

根据福建省“参保缴费时间应保持连续,不得随意中断”的规定,城镇职工、城乡居民连续参保时间越长,医保缴费越多,大病医疗保险赔付待遇也越高。连续参保时间不满12个月的,待遇为正常待遇的50%。

举例说明,张某按照大病医疗保险待遇规定本应赔付10万元,但由于张某连续参保时间只有8个月,因此最终只能赔付5万元。鼓励连续参保,完善了连续参保激励机制,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

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我省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省外开通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凭社会保障卡就医,即时刷卡结算医疗费用,应由大病医疗保险赔付的医疗费用,将由承办大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与定点服务机构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结算,参保人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

若有符合医保支付规定但无法即时刷卡结算的情况,参保人先以现金垫付属于大病医疗保险赔付的医疗费用,再向商业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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