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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职工医疗互助加大帮扶力度 放宽补助申请条件

2015-12-16 00:39:22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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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15日厦门讯(本网记者 邹玒 通讯员 李剑婷)帮扶力度更大,保障范围更广,基层办理更为便捷。自2016年1月1日起,厦门市总工会将在全市组织开展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据悉,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是在延续第十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三大亮点

加大帮扶力度 方便职工

放宽补助申请条件。对原申请条件中的“医疗费用自付总额”,取消“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限制。即,医疗费用自付总额为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已支付部分和床位费。

调整补助起付基数。(1)单病种医疗费用补助, 60元、36元两种保障计划的补助起付基数统一调整为3万元;(2)单次住院医疗费用补助,与4个补助标准对应的起付基数分别调整为1万元以上(含,下同)2万元以下(不含,下同)、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和4万元以上。

补助款项由网银支付。明年1月1日起,所有补助款项将全部通过网银支付,职工将从工会会员卡和银联卡中获得申请的补助。

厦门全市超50万人参加职工医疗互助

“为他人献一份爱心,为自己留一份放心”。这是10年前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提出的口号。多年来,厦门市总工会一直致力于职工医疗互助在服务和保障力度上的提升。

据统计,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市超50万人参加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较2014年增加4万人。补助发放达12000多人次,补助金额达到27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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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

在职职工:凡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省部属在厦单位)未办理退休手续且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均可依据自愿原则,在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保障。保障费用可选36元/期或60元/期,保障期限为一年。

小微企业员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未建会小微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于每年6月份向所在街(镇)职工服务中心(站)或工会联合会集中办理。申请时须提供持本人身份证和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保障费用为36元/期,保障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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