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厦门”网站面向公众提供信用公示、信用查询、信用异议处理等服务 据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印发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7〕2158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杭州市、南京市、厦门市、成都市、苏州市、宿迁市、惠州市、温州市、威海市、潍坊市、义乌市、荣成市等12个城市为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根据《通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主动承担重点任务,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实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城市落地生根,形成了一系列先进经验和做法,值得在全国各城市复制推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机制、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城市信用门户网站、红黑名单及其管理办法、积极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信用惠民措施、提升信用体系建设获得感、着力加强个人诚信建设以及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通知》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建设、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以及信用服务市场培育方面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加强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激发城市发展活力;有利于打通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渠道,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有利于强化守信褒奖和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城市治理水平;有利于提升行政效率和政府公信力,优化城市营商环境。专家解读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厦门是“元老”城市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学术委员会主任林钧跃介绍,首批示范城市中有省会城市(含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和县级市,使各行政级别的城市都有学习和参照的样本。首批示范城市中大多数城市的信用建设历程较长,如温州、义乌、厦门、苏州和杭州等都属于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元老,并且这些城市的政府部门均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处在全面加速协同推进的过程中,城市信用建设已步入‘深耕细作’阶段。”中国改革报社副总编兼《中国信用》杂志总编辑吴小雁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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