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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恋情频频引发经济官司 送钱给“小三”还能讨回来?

2018-01-05 10:00  陈捷 来源:东南网-海峡导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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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他为“小三”买房,妻子起诉讨回

小武对婚外情人菲菲(化名)很慷慨,他不但转账26万多元给情人花,还为情人购买了一处房产。

近日,小武妻子发现丈夫的背叛行为后,一怒之下将丈夫及其情人菲菲都告上了法庭,要求“小三”返还丈夫赠予的财物和房产。

小武和妻子结婚已经十余年了。然而,就在婚姻存续期间,小武与另一名女子发生了性关系。他们还生下了一个非婚生子。第三者菲菲在医院分娩时,小武还在菲菲的“产科分娩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并写明与菲菲的关系为“夫妻”关系。

小武对菲菲很好,他为了能和菲菲在一起,就在外地购买了一处价值24万元的房产。而且,他与菲菲婚外同居期间,还陆续转账26万余元给菲菲,用于菲菲的生活开支。

不过,小武和菲菲的婚外情最终被妻子武太太发现了。面对武太太的质问,小武和菲菲也承认,菲菲所生育的男婴就是小武的亲儿子。

武太太发现真相后,既失望又生气,她一气之下,将小武及菲菲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小武还帮“小三”作证。他说:“我转给她的钱,不是赠予,而是借款,是我欠她的钱,转账是归还她。”但是,法庭查明,事实并非像小武所说的那样。

近日,海沧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经审理,法院认为,小武多次转账给菲菲的钱款及为其代支付的购房款项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赠予行为自始无效。

因此,一审判决要求被告菲菲全部返还受赠的50万余元给武太太。

法官说法

赠钱给“小三”,应予以返还!

法官说,余先生在与余太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小艳同居并在该期间大量赠予钱款,该赠予情况余太太并不知情。在余先生赠予财产被余太太知道后,于2014年12月25日写悔过书时,余太太才知悉。

对此,法院审理认为,余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小艳同居有违公序良俗,双方的同居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当中“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规定。

另外,夫妻共有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而余先生在同居期间多次将夫妻共有的财产赠予小艳,其赠予行为侵犯了余太太的财产共有权,其赠予行为自始无效。所以,小艳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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